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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李淑媛 - 本站消息 | 2023-09-18 | 點閱數: 223

本案係依據 112 年 8 月 8 日 222681 號公告及第 18759 號線上調 查表填報結果辦理,核定接種對象如下:

(一)未滿 50 歲之教師(校長、教師、輔導教師、編制內運動教 練)。

(二)未滿 50 歲之 3 個月以上長期代理教師。

(三)未滿 50 歲之長期代課教師。

(四)未滿 50 歲之廚工。

另造冊施打之人員倘於校園集中接種當日因故未施打者, 請依本府衛生局之規定持補接種通知單(附件 2)於112 年 12 月 1 日前自行至與貴校配合之合約醫療院所進行補接種,並 需依院所規定自付相關醫療費用。另為配合合約醫療院所經費核銷時程,請欲進行補接種之人員儘速於時限內完成接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