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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陳國明 - 教務處公告 | 2023-09-05 | 點閱數: 51

一、依據台中市政府 112 年 8 月 30 日中市教學字第 1120073505 號函辦理。

 

二、申請期間:112 年 9 月 15 日起至 112 年 10 月 13 日。

 

三、申請對象:設籍台中市六個月以上現為國內公私立中等以上學校之學生,符合下列條件者。

 (一)持有區公所出具之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證明者。

 (二)家庭遭遇變故致生活陷於困難,經導師出具證明者。

 (三)其他家境清寒,經導師出具證明者。

四、獎學金相關訊息,請參閱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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