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財團法人國際兒童文教基金會 112 年 8 月 18 日單親兒 111 字第 046 號函辦理。
二、獎助對象-凡 23 歲以下具有中華民國國籍且國內經政府立案之公私立國中、高中(職)及大專學校學生之單親家庭子女,均可申請。
(一)國中組(A):經評審入選後,每名頒發獎學金新臺幣肆仟元整,名額 200 名。
(二)高中職組(B):經評審入選後,每名頒發獎學金新臺幣捌仟元整,名額 200 名。
(三)大專組(C):經評審入選後,每名頒發獎學金新臺幣一萬貳仟元整,名額 200 名。
三、申請資格:
(一)111 學年度學業成績平均達 75 分以上(國一新生不具申請資格)。
(二)限一戶一名。
四、申請期間:112 年 9 月 1 日至 112 年 9 月 28 日止(以郵戳為憑)。
五、申請方式:
(一)申請書請參閱附件或電詢基金會或自行至網路下載。( http://www.spef.org.tw )
(二)申請書及相關文件請 按應備文件順序排列 裝訂後以掛號寄出。
(三)收件人:國際單親兒童文教基金會- o 組 獎學金申請申請組別代碼: A (國中組); B (高中職組); C (大專組)
(四)收件地址: 220781 新北市板橋區文化路一段 266 號 9 樓之 2
六、旨揭獎學金連絡方式:02-2312-3838 分機 11 ,承辦人王佳薇。
六、徵文繪畫攝影比賽及其餘資訊詳如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