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教育部 112 年 6 月 15 日臺教學(五)字第 1122803201 號函及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112 年 6 月 16 日臺教國署學字第 1120080759 號函辦理。
二、依「校園安全防護注意事項」規定,各校緊急應變處置應依教育部「各級學校重大緊急校安事件處理流程」啟動緊急應變小組,並進行完善通報、處理及復原相關作為。
三、因應近期大專校院校園發生爆裂物事件,教育部以「各級學校重大緊急校安事件處理流程」為基礎,完成旨揭流程,作為各校緊急應變使用依據。
四、檢附教育部函文及相關附件各 1 份供參,並請各校參酌運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