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2年【台灣首廟天壇清寒獎助學金】申請
一、申請資格為學業成績平均60分以上、品行良好之家境清寒學生(112年學年度新生除外)。
二、由校方【統一造冊】書面申請資料,填寫「清寒獎助學金印領名冊」。申請人檢附「清寒獎助學金申請表」、「111學年度第二學期學業成績單」、「身份證(健保卡)及戶口名簿影印本」及相關證明(如低收證明,若無法提供者亦可請校方佐證) 。
三、依校方所提供之名冊經審查後,再另行函文通知學校統一頒發日期。
四、清寒獎助學金申請表,附件如下。
五、申請者請於 8 月 14 日(一)前,繳件至註冊組。申請人數超過限額時,由教務處篩選符合條件學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