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1 學年度畢業生之數位學生證,其學生身分別註記設定期限至 112 年 10 月 31 日。學校如未收回註銷者,於前開期限內仍具有使用市民卡之學生相關優惠。
如逾設定期限則變更為一般普通卡別,相關說明如下:
(一)臺南市學生卡過前揭效期後,票卡依舊可使用,但轉為普卡費率扣費;且畢業後即轉為不記名式票卡,無法掛失,若欲享有記名掛失服務,可至一卡通官網 https://www.i-pass.com.tw/進行一般卡記名申請(因票卡上有個人資料,故僅接受相片本人申請記名)。
(二)臺南市學生卡因無法確認其戶籍,故過畢業效期後搭乘臺南市公車以一般普通卡之費率扣費。
(三)有關搭乘臺灣鐵路之交通優惠,係依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之規定辦理,而未有上開效期設定之適用。
本局發行之孔廟版本學生卡,尚須各校協助處理卡片遺失補發等諮詢作業期限,說明如下:
(一)高國中於 111 學年度畢業後,已無在籍學生使用學生卡,爰 112 學年度起已無須協助處理。
(二)國小請依教育局公告 209578 協助至 109 學年度入學之學生畢業後(即 114 年 6 月)。
三、另本市自 110 年起停止發行學生卡,惟為確保學生族群既有權益,市府新增一般卡種類,分別為「兒童優待卡」及「青少年優待卡」,除了可享有臺南市公車兒童及青少年優惠票價,亦可作為免費進出市轄古蹟場館識別證件、公立圖書館借閱證之用途,並具有支付小額消費、搭乘國內大眾運輸(含大台南公車)、租賃公共自行車與繳納行政規費之功能,相關申辦資格及方式公告於市民卡網站 https://civilcard.tainan.gov.tw/周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