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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良展 - 本站消息 | 2023-05-03 | 點閱數: 416

說明:

一、 111 學年度市長獎除市長優學獎(每班五育成績第一名)之外,其餘獎項(市長語文獎、市長科技獎、市長藝術獎、市長體育獎、市長嘉行獎、市長勵志獎)可由學生家長提出申請。

二、申請學生可自行下載申請獎項積分審查表,並將相關證明(獎狀)文件(請至承辦處室蓋"與正本相符"及"承辦人職章")依照表單中的順序排列。

三、收件時間於 112/5/22(一)至 5/25(四)。

四、實施計畫及相關表件如附件,請自行下載參閱。

導師可多鼓勵學生參加,提早準備相關資料,於會考後開始送件審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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