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依據「臺南市體育獎助金發給辦法」相關規定辦理。
二、本校獎助金申請日期自本(104)年 7 月 1 日至 7 月 24 日止,請轉知所屬符合資格者,務必於規定期間內備齊相關文件申請,逾期未申請者,視為放棄,不受理補申請。
三、申請人為本校學生及教練者,統一由體育組彙整後送件申請
四、又,本獎助金申請之競賽種類,國際競賽及本市競賽,得擇一最優成績申請;全國競賽得擇最優三次成績申請,但同時申請國際競賽及全國競賽獎助金者,全國競賽僅得擇最優二次成績申請。
五、申請全國/國際競賽所檢附之參賽項目組別或賽程表,請務必加註「縣市/國家名稱」,無法辨識縣市/國家者,視為未達 6 縣市/國家。
六、臺南市體育獎助金發給辦法、申請注意事項、相關申請表件及範本等(請參考教育局公告 710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