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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楊筑琪 - 學務處公告 | 2023-03-23 | 點閱數: 59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 112 年 3 月 20 日臺教學(六)字第 1122801364 號函辦理。

 

二、旨揭選拔表揚作業摘要如下,請貴校踴躍參與:

 

      (一)本局所屬各高國中小各為薦報單位(毋需透過本局薦報),每 1 單位以薦報團體獎、個人獎各 1 件為限。

 

      (二)薦報具體事蹟區間為 111 年 1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紙本資料以 200 頁為上限。

 

      (三)請有意願薦報之學校,依組別檢附「薦報表(請核章完整)」、「具體事蹟自評表(請進行單位自評)」及相關佐證資料紙本各 1 式 5 份及電子檔(請製成光碟) 1 份,於 112 年 4 月 26 日(星期三)前逕函送教育部辦理,逾期不予受理。

 

三、檢附全民國防傑出貢獻獎選拔表揚作業要點、學校教育(個人獎)薦報表、學校教育(個人獎)薦報表-評選指標具體事蹟表、學校教育(團體獎)薦報表、學校教育(團體獎)薦報表-評選指標具體事蹟表(各級學校)各 1 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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