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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李佳珍 - 學務處公告 | 2023-03-21 | 點閱數: 459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 112 年 3 月 16 日臺教授國字第 1120036130 號函辦 理。

二、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以下簡稱指揮 中心)於 112 年 3 月 9 日公布調整之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疫措施如下:

(一)112 年 3 月 20 日起調整「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疾病通報 定義,改為:符合 COVID-19 併發症(中重症)條件需通報 並隔離治療;輕症或無症狀者如檢驗陽性,不需通報也 不需隔離,建議進行「0+n 自主健康管理」;自主健康管 理期間快篩陰性,或至距離發病日或採檢陽性日已達 10 天無需採檢,即可解除。

(二)自主健康管理期間,建議有症狀時在家休息,避免不必 要外出,無症狀或症狀緩解(退燒至少 1 天)後可安心外出;外出時請全程佩戴口罩。為降低感染後引發併發症 之風險, 65 歲以上長者、孕產婦、具慢性病或免疫不全/ 免疫低下病史者等具「COVID-19 重症高風險因子」者, 於快篩陽性後,請儘速就醫。

三、教育部配合前項指揮中心最新公告之防疫措施,調整旨揭 管理指引,自 112 年 3 月 20 日起 COVID-19 篩檢陽性之輕症或 無症狀者,採至多 10 天自主健康管理免隔離政策(快篩陰性 時,可提早解除自我健康管理),調整學生及教職員工請假 規定等配套措施。

四、考量學校多為近距離且群聚型活動,建議 COVID-19 篩檢陽 性之輕症或無症狀學生及教職員工, 0 日及次日起 5 日以內 在家進行自主健康管理,不要到校上課上班,快篩陰性可 提早解除自主健康管理。

五、在假別規定方面,學生持快篩陽性證明(如照片),可請病 假, 0 日及次日起 5 日以內之病假不列入出缺席紀錄;家長 在學生前述天數之病假期間,可請防疫照顧假。教職員工 持快篩陽性證明(如照片),如無法居家辦公或線上教學, 可請病假, 0 日及次日起 5 日以內之病假不列入學年度病假 日數計算及成績考核之考量,教師所遺留課務由學校協助 排代並支付鐘點費(第 6 日以後,如仍快篩陽性並有症狀, 相關規定見旨揭指引之「伍、相關假別」)。

六、請持續加強環境清潔消毒、個人衛教宣導(例如:注意手部 清潔消毒、遵守咳嗽禮節等)及自主健康監測等防疫措 施。

七、旨案配合修正相關 QA ,請至教育部學校衛生資訊網(網址: https://cpd.moe.gov.tw/page_one.php?pltid=183)下載 運用。

八、本案如有疑問,可洽下列聯絡窗口:

(一)校園防疫措施:

1、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育部國教署學安組陳小姐, 04- 37061357 。

2、公私立幼兒園:教育部國教署學前組林小姐, 02- 77367458 。

(二)學生宿舍:教育部國教署學安組吳先生, 04- 370613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