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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志瑋 - 本站消息 | 2023-03-13 | 點閱數: 58

一、依據本府 112 年 3 月 7 日府社家字第 1120278134 號函轉衛生福利部 112 年 2 月 18 日衛部護字第 1120106346 號暨 1120106351 號函辦理。

二、旨揭「性侵害犯罪防治法」除第十三條施行日期自公布後六個月施行外,其餘條文自公布日施行;「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除第二十二條施行日期由行政院定之外,其餘條文自公布日施行。兩修正案皆依據中央法規標準法第 13 條規定,自公布之日起算第三日起發生效力,請各校參照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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