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臺南市政府社會局 112 年 2 月 14 日南市社助字第 1120213568 號函辦理。
二、助學對象及助學金額:
(一)國內經政府立案之公私立國小、國中、高中(職)及大專學校在學學生(長期助學不包含大專學校在學學生),因下列情形致就學困難者。惟年滿 25 歲(含)以上者、研究所以上學生、延修學生、軍警校學生、推廣教育學生、空中大學學生或在職進修學生皆不列入基金會辦法之助學對象。
1.因父、母親或主要經濟負擔者死亡、罹患重大傷病、失蹤、服刑、身障等情形或家庭遭遇重大災難者。
2.單親、隔代教養、特殊境遇或扶養人口眾多等長期貧困家庭。
3.由基金會於一般助學及行天宮學生急難濟助審核通過之學生中,擇定若干名長期助學學生。
(二)一般助學金額:
1.國小組:經評選後,每名發放助學金新台幣參仟元整。
2.國中組:經評選後,每名發放助學金新台幣伍仟元整。
3.高中(職)組:
(1).含五專一至三年級學生。
(2).經評選後,每名發放助學金新台幣捌仟元整。
4.大專組:
(1).含五專四至五年級及二專、二技、四技、大學部學生。
(2).經評選後,每名發放助學金新台幣壹萬元整。
(三)長期助學金額:長期助學之學生,首次申請後由基金會不定期關懷其情形,最長助學至高中(職)畢業
1.國小組:每名每季發放新台幣貳仟元整,持續助學。
2.國中組:每名每季發放新台幣參仟元整,持續助學。
3.高中(職)組:每名每季發放新台幣伍仟元整,持續助學。
三、申請方式:申請資料請寄送至台北市中山區松江路 359 號,聯絡電話 0800-217885 及 02-2502-6606 ,逾不予受理。
四、申請時間:至 112 年 3 月 10 日止(不分組別)(以郵戳為憑)。
五、其餘資訊,詳如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