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市道路交通安全督導會報 112 年 2 月 8 日南市交安字第 1120198429 號函辦理。
二、旨揭宣導事項說明如下:
(一)第一季(1-3 月):看到閃光紅燈、「停」標誌及標線,車輛應停車(車輪須完全停止狀態),確認無人車再通過。
(二)第二季(4-6 月):行人不要在路段中穿越道路,請走行人穿越道。
(三)第三季(7-9 月):路口有行人穿越,汽機車務必「停車」讓行人先行。
(四)第四季(10-12 月):行經設有學校、醫院標誌之路段、無號誌之交岔路口及其他人車擁擠處所,均應減速慢行,作隨時停車之準備。
三、上開相關宣導文宣或影片,可至交通部-交通安全入口網:168.motc.gov.tw 內搜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