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對象:需同時具備以下三項資格。
1.就讀臺南市國中及高中職學生,無負面獎懲紀錄,並具備中華民國國籍之 111 學年度在籍學生。
2.家境清寒:具備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證明,或惠由導師填具證明推薦。
3.成績: 110 學年度總平均 70 分以上。
(111 學年度高一學生,可提供國中九年級成績證明,七年級學生可提供國小六年級成績證明,做為相關佐證資料。)
二、申請類別及獎勵名額:
1.高中組:優學類、優才類、優品類共 15 名。
2.國中組:優學類、優才類、優品類共 15 名。
3.每校最多申請二名為原則
三、送審資料:
申請人資本資料表(如附件一)、
優良表現具體事實陳述表、推薦表(附件二)、
申請資料使用同意書(如附件四)、
相關佐證資料
四、有意申請的同學請自行送件,須注意紙本和電子檔需同時繳交,
1. 請將書面資料於 111 年 10 月 26 日(三)前寄送至台南東北扶輪社,郵戳為憑
地 址: 704 台南市北區公園南路 361 號 14 樓之 5
台南東北扶輪社收 聯絡人:執行秘書莊佩蓉 電 話:(06)2219577
2.需同時提供電子檔案,請以 word 格式儲存,並以 E-mail 傳送至信箱: ri3470nt@ms43.hinet.net ,
主旨請敘明「台南東北扶輪社點亮菁英未來申 請表_申請類別_學校_姓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