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本局 111 年 8 月 9 日召開臺南市國中小弱勢學生捐助配鏡 研商會議決議辦理。
二、專案計畫說明如下:
(一)受捐助對象:本市國中小學校(含本市立高中)需配(換) 鏡之弱勢學生。(領有低收入或中低
收入證明、家庭突發因素及經導師家庭訪視認定)。
(二)實施時間: 111 學年度上學期(111 年 10 月~112 年 1 月 30 日)
(三)作業流程:
1. 有意願參與知學生請於10 月 25 日前完成視力複檢向健康中心提出申請,以利於期限內上傳「學生配(換)鏡名
冊」,規劃後續配鏡事宜(逾期則無法申請補助)。
2. 門市配(換)鏡者需攜帶:
(1)資格證明書,須蓋學校關防以資證明。(至健康中心拿取)
(2)視力矯治通知單,內須有醫師需配(換)鏡的建議及該醫療診所(含醫師)核章。
煩請導師若知悉班上有符合資格者,可告知健康中心,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