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僑務委員會 111 年 9 月 15 日僑生聯字第 1110502121A 號辦理。。
二、申請對象:凡就讀中等以上學校二年級、三年級,符合「僑務委員會獎勵傑出及學行優良僑生獎學金核發要點」規定,其上一學年學業總平均成績或等第還原成績在 85 分以上,並無受警告以上處分之僑生,均得提出申請。
三、申請方式:於 111 年 10 月 7 日前,至「獎學金申請系統」(網址 https://scholarship.ocac.gov.tw )線上填寫,並列印申請表後,檢附居留證件或身分證影本、 110 學年度成績單,向學校提出申請。
四、獎學金相關訊息,請詳閱附件。
五、旨揭獎學金連絡方式:林逸瑋 電話:02-2755-1399 分機 32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