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基隆市政府 111 年 8 月 23 日基府教學參字第 1110239160 號函辦理。
二、申請期間:111 年 9 月 1 日至 9 月 30 日。
三、申請對象:設籍基隆市六個月以上,現正肄業於國內公私立高級中學以上學校之學生〈含補校及研究所〉。
四、申請方式:請先行填妥申請表及備齊相關證明文件(各項證明文件如為影本者,每頁請蓋用「私章」並交由學校加註「與正本相符」字樣),再由就讀學校先行初審資格後,由就讀學校統一造冊(格式自訂),並依申請學生成績高低順序裝訂相關表件,逕寄基隆市百福國中教務處註冊組葉明芳老師收(地址:基隆市 206 七堵區福五街 1 號,信封上請註明「中上獎學金申請」字樣),未依規定者(證件不齊、未經學校認定核章、逾期或個別申請者),視同資格不符,不另行通知補件。
五、獎學金相關訊息,請詳閱附件或洽連繫窗口:教育處鄒老師,電話: 02-2430-1505 分機 104 或基隆市百福國中教務處註冊組葉老師,電話: 02-2451-1158 分機 1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