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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程英淑 - 本站消息 | 2022-08-22 | 點閱數: 82

 說明:

     一、依據「111 年臺南市政府及所屬機關學校創新提案競賽實施 計畫」辦理。

     二、本創新提案由員工經各機關學校提送主管單位,各機關學 校應對所屬員工之創新提案進行審查,除有本計畫不受

            理 之情形外,應於期限內擇優函送主管單位彙辦。

     三、若有創新提案,則參照提案表格 式,於本( 111 )年 11 月 30 日前,由各機關(單位)彙整後 函送本府研究發展

            考核委員會彙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