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嘉義市政府 111 年 8 月 10 日府教輔字第 1111514822 號函辦理。
二、申請期間:111 年 10 月 1 日起至 111 年 10 月 15 日止,郵戳為憑,逾期不予受理。
三、申請對象:凡設籍嘉義市六個月以上之居民,其子女無論就學嘉義市或外縣市之公私立中等以上學校(不包括補習學校、進修學校、夜間部、推廣進修班、建教班及在職專班),家境確係清寒且各科成績符合標準,而未享受其他公費或獎助金補助者均得自一年級下學期起申請獎助。
四、獎學金申請需由就讀學校初審合格後,彙整列冊(依學業成績高低順序)函報嘉義市政府教育處(學輔校安科)彙辦;未依規定者(如證件不齊、未經學校核章、未加蓋關防、逾期或個別申請等)概不受理。專科學校請務必註明二年制、三年制或五年制。
五、旨揭獎學金自治條例及申請書請逕至嘉義市政府教育處網站( http://www.cy.edu.tw )/各式表單下載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