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 依據屏東縣政府 111 年 7 月 29 日屏府教國字第 11150767000 號函辦理。
二、 依據「環境教育法」第 18 條規定,各校應指定人員推廣環境教育。請學校調查校內環教認證取得情形,並請協助轉知未取得認證之指定人員研習資訊。
三、 本案研習相關訊息如下:
(一)研習時間: 111 年 8 月 18 日(星期四)、 8 月 19 日(星期五)及 8 月 22 日(星期一),共 3 天。
(二)研習地點:屏東縣長興國小視聽教室(屏東縣長治鄉潭頭路 50 號)。
(三)研習對象:
1、屏東縣國中小未有環境教育認證人員之學校務必派員參加。
2、屏東縣國中小學校,未有環境教育認證人員之校長(含儲備校長)。
3、屏東縣國中小教師及教職員工、本府環保局及農業處對環境教育有興趣同仁自由參加。
4 、外縣市國中小學校,未有環境教育認證人員之學校可派員參加。
(四)報名方式及認證:
1、報名時間:自即日起至 111 年 8 月 16 日(星期二)止,名額 160 名(屏東縣所屬學校人員優先錄取),額滿為止。
四、 檢附旨案計畫 1 份,本案聯繫窗口:塔樓國小鄭主任 08-7756625#1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