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該法人捐助章程第三條「本法人以宣揚上天好生之德、倡行尊聖孝道、興辦公益事業、促進社會福利為宗旨」辦理。
二、獎助金額每名新台幣 4000 元,申請資格為學業成績平均 60 分以上、品行良好之家境清寒學生(111 學年度新生除外)
三、有意申請者請自行下載申請書(或是至教務處索取),並檢附以下:
1 、 110 學年度第二學期學業成績證明
2 、身分證或健保卡及戶口名簿影本
3 、相關證明(如低收或中低收證明;如無法提供,請自行跟導師討論,請導師協助填寫申請表下方說明欄位)
★請申請者於 111/8/5(五)前繳交上述表件至教務處彙整,並請攜帶印章至教務處蓋章。
★申請表如附件,欲申請者請自行下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