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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李佳珍 - 學務處公告 | 2022-06-28 | 點閱數: 74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111 年 6 月 24 日臺教國署學字第 1110080644 號函辦理。

二、我國依野保法公告之陸域保育類野生動物超過 2,800 種(含國內與國際物種),涵蓋脊椎動物之哺乳類、鳥類、爬蟲類、兩棲類、魚類,節肢動物之昆蟲類、甲殼類,軟體動物之雙殼類、腹足類,各級政府機關(構)、學校等或因業務需求,而飼養、持有前述保育類野生動物,惟依野保法第 31 條第 1 項及第 2 項規定,須向飼養所在地之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登記備查,並提供適當飼養環境以維護動物福利,始能合法飼養、持有。
 
三、該會分別於 97 年、 98 年、 103 年、 106 年及 108 年多次公告修正保育類野生動物名錄,敬請協助確認,如有遺漏登記者,請即予補正,辦理登記。
 
四、其他相關規定詳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函文說明辦理。
 
五、檢附相關函文、修正保育類野生動物名錄、政府野生動物保育主辦單位聯絡表各 1 份供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