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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李佳珍 - 學務處公告 | 2022-06-06 | 點閱數: 79

說明:

一、依據本府 111年 5月 31 日府農動字第 1110707576 號函辦理。

二、自 111年 5月 20 日起自非洲豬瘟疫區國家(如附件),郵遞寄

送輸入豬肉產品者,第一次被查獲將依動物傳染病防治條

例第 43條第 8款處新臺幣 20 萬元罰鍰,第二次(含以上)被查

獲者處新臺幣 10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