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依據臺南市政府 COVID-19 防疫記者會 111 年 6 月 1 日佈達事項辦理。
二、為確保學生健康安全,降低染疫風險,本市高中以下學校再行暫停實體授課一週,自 111 年 6 月 6 日(星期一)至 6 月 12 日(星期日),改採遠距教學。
三、暫停實體授課期間:
(一)個別學校若未受疫情影響,得經學校防疫專責小組決議,自主決定維持實體授課方式,並加強防疫措施。
(二)學生得經校內防疫專責小組決議,返校參與畢業考、畢業典禮及參與全中運學生訓練等,並加強防疫措施。
(三)家長如無法照顧或其他原因,學校應提供其子女到校學習的基本照顧服務。
(四)學校如有需安置照顧之學生,請各校於「上班時間」內,由校內調配適當校內人員以協助安置。
(五)學校導師應落實每日關懷,掌握學生健康狀況,並適時回報;如學生有個別學習或心理諮詢需求,學校應提供協助。
(六)學校得依原訂課程計畫實施,或安排學生觀看公版直播教學並提供適當指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