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依據高級中等學校辦理實驗教育辦法及新北市政府教育局 111 年 1月 28 日新北教中字第 1110161360 號函辦理。
二、本專班為協助原住民族學生認識並體驗族群藝術文化、延續並傳承族群藝術化精髓與特色,開設深具原民色彩之課程,如原民舞蹈訓練、原民文創設計等特色課程,培育表演藝術與藝文設計方面專業人才。
三、甄選對象及甄選方式:
(一)甄選對象:具原住民族身分之國中畢業生
(二)甄選方式:經面談後,依成績擇優錄取
四、報名專線:表演藝術科林芳宜主任, 02-2915-5144#124 。
五、檢附「111 學年度原住民族表演藝術實驗班海報」乙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