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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劉峪倫 - 教務處公告 | 2022-05-25 | 點閱數: 110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以下簡稱國教署) 111 年 5 月 18 日臺教國署原字第 1110061180B 號函辦理。

二、依據原住民族教育法第 29 條及第 30 條等相關規定,為推動 都會區學校辦理原住民族文化學習活動,將原住民歷史文 化及價值觀融入課程,並挹注都會區原住民學生學習部落 文化之機會,促進對原住民族文化之理解關懷及傳承,國 教署委請國立臺中教育大學辦理旨揭計畫。

三、旨揭計畫資訊如下:

(一)申請時間:自即日起至 111 年 7 月 29 日止。

(二)辦理時間:自 111 年 9 月 1 日起至 111 年 12 月 23 日止。

(三)實施對象(符合下列資格之一即可申請,都會區係指除行 政院核定之「原住民地區」,共 55 原鄉以外之地區): 1、原住民族學生人數達 30 人以上之都會區高級中等以下學校。

2、有興趣發展原住民族教育之都會區高級中等以下學 校。

(四)建議課程參與人數:每場以 10 至 30 人為原則。

(五)課程內容:授課時數以單次 2 至 3 小時為原則。分為「實 作課程」及「議題講座」兩種類型,學校可依原住民學 生族別或課程安排選擇適合之課程類型,針對學生分別 實施不同原住民族之文化「實作課程」或「議題講 座」,以推廣原住民族文化,前揭 2 種類型內容、所需時 間及可搭配領域等詳細資訊,請參考實施計畫附件 1 。

(六)以學校為申請單位,請於 111 年 7 月 29 日(五)前至線上 google 表單申請( https://forms.gle /hcgFfq93y7ZvZoGP7 ),課程講師將依申請單位需求由 國立臺中教育大學原住民族教育及文化研究中心推薦與 媒合,本計畫課程需於 111 年 12 月 23 日前辦理完成。課程 辦理完成後,申辦學校應提供課程紀錄表及照片(格式 如實施計畫附件 2 ),藉此瞭解學校具體辦理情形。

(七)經費補助:本計畫相關經費,如講師鐘點費、差旅費及 相關課程費用等費用皆由國教署 111 年都會區原住民族教 育推廣計畫支應,參與計畫之學校不需編列相關費用。

四、本計畫為維護活動課程與辦理成效,考量各縣市衡平發 展,各縣市辦理課程及場次,以都會區學校優先辦理;若 有多餘名額,將優先保留於除偏遠地區學校之「原住民地 區」學校。

五、如欲洽詢旨揭計畫相關事宜,請逕洽國立臺中教育大學原 住民族教育及文化研究中心鄭小姐,聯絡電話: 04-2218- 3398 , e-mail : chuchien@mail.ntcu.edu.tw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