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 劉峪倫 - 教務處公告 | 2022-05-04 | 點閱數: 150

說明:

一、依據本局 111 年 4 月 29 日南市教課(二)字第 1110562409 號函 續辦。

二、有關教師課務處理事宜,請各校依上開函文辦理。惟為維 持各校教學運作與品質,特針對「教師居家任課班級學生 在校」此種狀況所衍生之學習方式,製作「教師居家學生 在校學習方式建議一覽表」(如附件 1 、 2)供各校參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