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依據本市 111 年度友善校園學生事務與輔導工作計畫辦理。
二、本案補助經費計新臺幣 5,000 元,補助項目為講師鐘點費、交通費、資料印製費等,請於本(111)年 11 月 15 日(星期二)前辦理完畢。
三、旨揭研習活動核定校數為 8 校,有意願申請學校請於本(111)年 5 月 13 日(星期五)前將實施計畫、經費概算表紙本資料寄送至本局學輔校安科蘇秀如實習校長,額滿為止(依送件先後順序核定),申請通過學校另案公告。
四、檢附本案實施計畫(含成果報告格式)、概算表(範例)各 1 份(如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