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依據本市 110 學年度本土教育整體推動方案辦理。
二、旨揭活動表揚對象為實際從事本土語言推展之學校教職員 工。
三、凡有下列事蹟者,均得由學校予以推薦表揚:
(一)從事本土語文之創作、展演、傳播或推廣,足以振奮人 心。
(二)從事本土語文復育、調查、研究或出版,有具體成效, 足資表彰。
(三)捐資成立或充實有關本土語言之圖書館、博物館或其他 文教設施,影響深遠。
四、本活動採推薦方式辦理,其相關推薦資訊及表件,請參閱 附件。
五、請有意推薦之學校於 111 年 5 月 30 日前(以郵戳為憑),將 相關表件寄交東區復興國小陳志昇主任收(收件地址: 701 台南市東區復興里 11 鄰裕文路 60 號,聯絡電話: 3310430#811 ),逾期或資料不齊全者,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