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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李佳珍 - 學務處公告 | 2022-03-31 | 點閱數: 128

說明:

一、依據 111年 3月 30 日防疫會議決議事項辦理。

二、遵循之防疫措施:

(一)對象:本市各級機關學校人員。

(二)執行期間:自111年 3月 30 日起至4月 6止。

(三)防疫事項:本市各級機關學校人員於上述期間內避免參加非必要之餐會。

三、針對近日疫情升溫,採取較嚴峻之措施,請各機關學校配合辦理,並轉知所屬同仁知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