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內收件截止日期:111年3月24日(四)中午前
說明:
一、依據澎湖縣政府(下稱該府)111年3月11日府教國字第11109045411號函辦理。
二、申請日期:自111年3月15日(星期二)起至111年4月15日(星期五)止受理申請,郵戳為憑,逾期不予受理。
三、相關書表格式請逕至網站:http://http://www.phc.edu.tw最新消息公告項(111.3.11公告)下戴相關資料,申請表不敷使用時,請自行影印使用。
四、其他申請資訊請參閱附件或電洽承辦人人洪雅慈小姐,聯絡電話:06-9274400分機28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