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本局 110 年 12 月 17 日南市教課(一)字第 1101546436 號函諒達。
二、為協助本市學子透過參展行程,培養學生主動探索及創造性思考,爰辦理旨揭計畫,相關說明如下:
(一)申請對象:本市所屬國民中小學,偏遠地區學校優先補助,餘依申請先後順序補助。
(二)申請方式:請填具申請書,並於 111 年 3 月 25 日(星期五)前將核章掃描檔寄至以下信箱: cava9394@tn.edu.tw ,本局將另案函文核定學校。
(三)執行期程:自 111 年 2 月 15 日至 111 年 8 月 31 日止。
(四)補助基準:以學校為申請單位,各校得以每團 20 至 30 人或以班級為單位進行規劃,每校至多得申請 2 團,依申請團數核予補助。本案補助每團新臺幣 1 萬 4,500 元整,補助項目包含交通費、保險費、膳費及雜支等,預計補助至多 30 團。
三、旨揭計畫其餘資訊詳如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