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內收件截止日期:111年3月14日中午前
一、依據國教署111年2月17日臺教國署原字第1110016326號函辦理。
二、申請本案獎學金之學生須同時符合以下資格:
(一)就讀本市轄屬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具原住民身分學生。
(二)未領有其他政府機關及公營事業單位之原住民學生獎學金者。
(三)於前一學期改過銷過後,無小過以上之處分者。
三、請符合申請之學校依照旨揭要點規定申請辦理,逾期申請者,不予受理。
四、申請方式說明如下:
(一)學業優秀獎學金:申請學生之申請書、身分證明文件及前一學期成績證明文件
(二)才藝優秀獎學金:具有特殊才藝(語文、科學競賽、創意競賽、音樂、美術、舞蹈、體育、技藝等),近一年內參加教育部(含各司處)或國教署辦理之全國性個人才藝競賽獲獎者。獲獎期間為110年4月16日至111年4月15日前,未在獲獎期間範圍內之獎狀證明,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