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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邱儀甄 - 教務處公告 | 2022-03-01 | 點閱數: 137

校內收件截止日期:111314日中午前

一、依據國教署111217日臺教國署原字第1110016326號函辦理。

二、申請本案獎學金之學生須同時符合以下資格:

()就讀本市轄屬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具原住民身分學生。

()未領有其他政府機關及公營事業單位之原住民學生獎學金者。

()於前一學期改過銷過後,無小過以上之處分者。

三、請符合申請之學校依照旨揭要點規定申請辦理,逾期申請者,不予受理。

四、申請方式說明如下:

()學業優秀獎學金:申請學生之申請書、身分證明文件及前一學期成績證明文件

()才藝優秀獎學金:具有特殊才藝(語文、科學競賽、創意競賽、音樂、美術、舞蹈、體育、技藝等),近一年內參加教育部(含各司處)或國教署辦理之全國性個人才藝競賽獲獎者。獲獎期間為110416日至111415日前,未在獲獎期間範圍內之獎狀證明,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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