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增: 111 年 2 月 18 日修訂內容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 111 年 1 月 26 日臺教師(一)字第 1112600075A 號函 辦理。
二、請代表本市參加學生舞蹈、音樂、鄉土歌謠及創意戲劇比 賽學校,依所附處理原則辦理,並轉知所屬參加個人組學 生配合辦理,相關內容請詳閱教育部函文及本處理原則。
三、其他未盡事項悉依 110 學年度各表演藝術類競賽實施要點辦 理,若實施要點與本處理原則不同,以處理原則為優先。
四、本處理原則將依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最新發布之疫情等 級及防疫措施,滾動調整各項防疫措施及規定。
五、檢附教育部函文及防護措施處理原則各 1 份供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