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臺南市政府教育局調用教師處理原則」辦理。
二、應徴資格:
(一)教育局所屬各級學校編制內現職專任教師。
(二)實際擔任教學工作 3 年以上。
(三)近 3 年內成績考核均為四條一款(甲等)。
三、調用時間:以公假方式全時調用教育局,調用自 111 年 2 月 1 日至 111 年 7 月 31 日止。
四、工作地點:教育局課程發展科(永華市政中心)
五、工作項目:課程發展科相關業務。
六、報名方式:有意者請填具附件之報名表,完成核章後掃描成 PDF 檔,於 111 年 1 月 21 日(星期五)17 時 30 分前逕以電子檔(含 EXCEL 檔及 PDF 檔)郵寄至承辦人林煜峰efeng3641@tn.edu.tw,教育局將個別通知面試事宜。倘資料及資格不符者,恕不通知面試。
七、檢附報名表及臺南市政府教育局調用教師處理原則各 1 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