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審查地點:臺南市立新興國民中學(臺南市南區新孝路 87 號)。
(二)審查時間:104年 5月 11 日(星期一)上午 9時至中午12時,下午1時至下午4時【逾期不予受理】。
(三)申請市內介聘教師請檢具下列相關表件正本及影本各 1份(正本驗畢發還,影本由委員會存查),並依日期先後順序排列,依限送審:
1、教師合格證書。(持有二張以上教師證申請介聘者,須有介聘該科〈類〉別專長教師證後同級公立學校該科〈類〉別最近三年內任教一年以上之證明文件,且當年度每週應授正式課程時數二分之一以上。兼任行政職務教師則依其原登記科別之教師證申請介聘。)
2、申請表。
3 、學歷證明相關文件。
3、有關積分證明文件如下:
(1)在本市原服務學校服務年資證明、服務證明書。
(2)在本市原服務學校最近 5年考核通知書。
(3)在本市原服務學校最近 5年獎懲及研習證明。
(4)最近 5年經本局評定有案之著作積分。
五、 臺南市 104年度中等學校教師申請市內介聘規定,請自本市教育局課程發展科網頁/法令規章(網址http://boe.tn.edu.tw/boe/wSite/lp?ctNode=398&mp=21&idPath=393_398)下載。
六、參與本市 104 年中等學校教師市內介聘(單調)者,不得重複申請市內互調三角調介聘及他縣市介聘作業,請轉知貴屬教師慎審考量後,擇一參加。
七、證件不齊須補件者請於104年 5 月 11 日(星期一)下午 4 時前送達新興國中,逾期視為放棄。
八、請貴校核實予以申請審查教師之公假,惟課務自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