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 110 年 12 月 27 日臺教師(一)字第 1100176029 號函 辦理。
二、旨揭計畫期程自 111 年 2 月 1 日至 111 年 7 月 31 日止。
三、請貴校推薦種子教師,依據本案計畫申請格式,於 111 年 1 月 4 日前將申請計畫書及經費表紙本函送至<73001 臺南市新 營區民治路 36 號>特幼教育科高慧如老師收;計畫書電子檔 寄送至 artcampus123@gmail.com 國立高雄師範大學審查。
四、檢附來函、課程名額一覽表及課程申請計畫各 1 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