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 111 學年度五專聯合免試入學招生之超額比序項目「均衡學習」與「多元學習表現-服務學習」積分採計原則調整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 110 年 8月 10 日臺教技(一)字第 1100092937A 號令修正「五專多元入學方案」、 110 年 11 月 1 日臺教技(一)字第 1100148107 號函核備「五專聯合免試入學作業要點」及110年 10 月 20日全國五專聯合免試入學招生委員會北中南三區專聯合免試入學招生 111 學年度第 1次委員會議決議辦理。
二、「均衡學習」項目積分計算,說明如下:
(一)108 學年度以後入學國民中學者,採計健康與體育、藝術、綜合活動、科技等四學習領域之七年級上、下學期、八年級上、下學期及九年級上學期等 5 學期成績。
(二)107 學年度以前入學國民中學者,採計健康與體育、藝術與人文、綜合活動等三學習領域之七年級上、下學期、八年級上、下學期及九年級上學期等 5 學期成績。
(三)五專聯合免試入學,每 1項可採計學習領域「5 學期平均成績」達 60 分以上得 2分,積分上限為 6 分。
三、因應全國實施疫情警戒期間,影響學生參加校內服務學習課程及活動,或於校外參加志工服務或社區服務。為兼顧學生升學權益,「多元學習表現-服務學習」積分採計原則調整:
(一)服務時數每 4小時得 1 分(積分上限 7 分,計 28 小時)。
(二)僅適用參加 111及 112 學年度旨揭招生服務學習積分採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