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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詹榮原 - 學務處 | 2024-12-26 | 點閱數: 697
  1. 依據臺南市教育局 113 年 12 月 25 日南市教安(一)字第 1132592583 號函辦理。
  2. 近來坊間販售危險或違法玩具物品,恐衍生傷害自己或他人身體危險行為等情事,敬請家長留意購買玩具、物品應注意包裝上是否具有經濟部商品檢驗標識,以保障安全。
  3. 進口商品「微型火砲」與各警察機關近期查獲之「穿雲箭」,經鑑定同屬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第 4 條第 1 項第 1 款規範之「具殺傷力之其他可發射金屬或子彈之槍砲」,屬違法物品為維護校園及學童安全,請勿購買,以免觸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