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市永華國民小學慶祝 40 週年校慶暨傑出校友選拔及表揚辦法
民國 111 年 12 月 20 日行政會議通過
一、目的:為表彰本校歷屆校友在社會各行各業之傑出貢獻及成就,藉以啟發在校生傳承之責任,特
訂定本辦法。
二、表揚類別:凡於永華國民小學畢業之校友,具有下列條件之一,足為後學楷模者,皆可推薦之:
(一)從事政治或社會服務活動有特殊表現及優良事蹟者。
(二)從事各類企業或任職公司行號有特殊表現及優良事蹟者。
(三)從事司法界、軍警界、醫療工作、農林漁牧、教育或學術研究有特殊表現及優良事蹟者。
(四)從事藝術、文化創作、新聞或多元媒體工作、運動體育活動工作,有特殊表現及優良事蹟者。
(五)歷屆校友未屬上列各項之其它社會各類工作,有特殊表現及優良事蹟者。
三、推薦方式:
(一)各屆校友推薦。
(二)本校教師或退休教師推薦。
(三)受推薦人之親屬或任職機關主管推薦。
(四)本校學區之區長、里長、家長會、社區人士推薦。
四、報名方式:
(一)即日起至 112 年 2 月 24 日(星期五)止。
(二)填具「推薦表」(如附件)乙份,送至本校輔導室(地址: 702 臺南市南區中華西路一段 2 巷
17 號)或電子郵件寄kung@yhps.tn.edu.tw。表格不敷使用,可至永華國小網站下載。
(三)諮詢專線/本案聯絡人:輔導主任孔繁賢(電話: 06-2658037 或撥 06-2641457 轉 216)。
五、評選辦法:由行政代表 5 人(校長、及各處室主任)、家長代表 1 人、各學年代表 6 人、教師會
代表等 13 人組成傑出校友評選委員會,校長擔任主任委員,於 112 年 3 月初集會,
就各推薦校友之資料進行審查。
六、表揚方式:
(一)獲遴選之傑出校友由學校邀請於 40 週年校慶系列活動時公開表揚,並頒發獎座以資獎勵。
(二)傑出校友之文章或光榮事蹟,刊登於本校 40 校慶特刊之專輯中或校慶網頁。
七、附則:本辦法經校長核定後通過,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