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臺南市教育局113年3月26日函及「臺南市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辦理教師介聘甄選分發實施要點」(如附件)辦理。
二、旨揭介聘期程詳如附件1,摘要事項如下:
(一)113.04.08(一):教師於原校轉任截止,逾期不受理。
(二) 113.04.09(二):國小教師員額查核作業。
(三)113.04.10(三)~113.04.12(五):國小第1次確認開缺數。
(四) 113.04.12(五)~113.04.18(四):參加市內介聘教師至介聘網填報資料(基本資料、積分)。
(五)113.04.19(五):申請市內介聘教師辨理積分審查。
(六)實教育學校介聘:
1、介聘期程須知:實驗教育學校請參閱附件2。
2、教師有意願前往實驗教育學校請於113.04.11(四)前經現職服務學校同意後(同意書如附件3),再依介聘期程辦理。
三、檢附「本市113年度國小及幼兒園教師市內介聘分發期程表」(附件1)、「實驗教育學校介聘期程須知」(附件2)、「教師申請參加介聘同意書」(附件3)、「超額教師提報表」(附件4)、「學校合併或停辦之現職教師提報表」(附件5)、「市內多角調聘任同意書」(附件6)、「積分審查委託書」(附件7)、「現場介聘作業委託書」(附件8)、「轉任相關注意事項」(附件9)供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