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依據臺南市政府社會局 112 年 10 月 25 日南市社兒字第 1121349191 號函辦理。 二、本次訂定之「臺南市未滿 20 歲懷孕服務跨局合作服務計畫」結合先前「臺南市未滿 20 歲懷孕服務跨局合作機制服務流程」,合先敘明。 三、檢附社會局來函、「臺南市未滿 20 歲懷孕服務跨局合作服務計畫」及「臺南市未滿 20 歲懷孕服務跨局合作機制服務流程」各 1 份,請各單位依服務流程辦理個案通報、轉介及處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