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檢送「臺南市 110 年至 112 年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輔導工作整合發展計畫」1 份。
說明:
一、依據本局 110 年 8 月 6 日召開之「110 年學生輔導諮詢會」決議事項辦理。
二、本計畫擬定重點摘述如下:
(一)本計畫為 3 年期計畫,執行期程為 110 年 8 月 1 日至 112 年 12 月 31 日。
(二)依據各面向指標訂定執行時程,各級學校請依計畫「六、實施面向」及「七、執行方案」辦理學生輔導相關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