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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劉又綺 - 輔導室 | 2021-10-28 | 點閱數: 415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 110 年 10 月 22 日臺教師(一)字第 1100143888 號函辦理。
二、配合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 110 年 10 月 17 日「宣布自 10 月 19 日至 11 月 1 日維持疫情警戒標準第二級」新聞稿,及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110 年 10 月 18 日臺教授國字第 1100137186 號函頒修訂「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 110 學年度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疫管理指引」,修正旨揭注意事項有關跨校交流及音樂班歌唱課程之防疫措施。
三、旨揭注意事項修正說明如下:
(一)一般性規範第 3 點:有關跨校際之交流、活動,得於落實校園防疫規定及參與人員防疫措施下開放辦理。
(二)音樂班吹奏類、合奏、歌唱課程特殊性規範第 2 點:師生應隨身攜帶口罩,無法保持社交距離或課程結束後,仍應戴口罩,並加強環境消毒。

四、請各校依旨揭注意事項落實相關防疫措施,另教育部將依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公告之疫情發展狀況適時調整注意事項。
五、檢附教育部來函及注意事項各 1 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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