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教育部 110 年 8 月 18 日臺教授國字第 1100104200 號函辦 理。 二、保單條款第 13 條「失能保險金」之事故發生之日認定:被 保險人因疾病或遭受意外傷害事故,所產生之相關失能病 因,採「失能診斷確定之日」認定。 三、保單條款第 14 條「重大手術保險金」之事故發生之日認定 如下: (一)因疾病實施重大手術之認定:以「施行重大手術之日」 認定。 (二)因遭受意外傷害事故實施重大手術之認定:以「遭受意 外傷害事故之日」認定。 四、請依說明二、三認定方式,據以辦理或協辦相關理賠事 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