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市中西區永福國民小學110學年度普通班自然與生活科技鐘點代課教師
甄選簡章(ㄧ次公告分次招考)
壹、依據:
一、教師法、教育人員任用條例、中小學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甄選
業要點等有關規定。
二、臺南市政府教育局110年7月8日公告編號179056。
貳、甄選名額及聘期:
一、類別:自然與生活科技鐘點代課教師(教師差假所遺課務需求連續期間在三個月以上)
二、代課職缺:自然與生活科技約15節,視學校情況調整科目及節數。
三、錄取名額:正取 1名,備取 1 名
四、聘期:110/08/30-111/07/01(全年聘期,非全年聘期者依實際缺額情形聘任),受聘教師需配
合協助校內外比賽,配合教學成果展與校訂課程規劃、執行。
五、如代課原因消失時,應即無條件解聘。
六、上述備取,以補足本次甄選應錄取之名額為限。如甄試成績未達70分,不予錄取,且經甄
選委員會議決議後得予「從缺」,另備取名額得予酌減或取消。
叁、報名資格
一、基本條件:
(一)具中華民國國籍者(大陸地區人民來臺設有戶籍未滿10年者,不得參加甄選)。
(二)無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第9條第1項各款之情事。
(三)無「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31條、第33條規定之情事。
(四)以不適任教師資遣或退休者不得報考。
二、資格條件:
第1次 報名資格 |
1.具有「各該教育階段、科(類)合格教師證書」資格者,尚在有效期間者。 |
第2次 報名資格 |
1.具有「各該教育階段、科(類)合格教師證書」資格者,尚在有效期間者。 2.或修畢師資職前教育課程,取得修畢證明書者。 |
第3次 報名資格 |
1.具有「各該教育階段、科(類)合格教師證書」資格者,尚在有效期間者。 2.或修畢師資職前教育課程,取得修畢證明書者。 3.或大學以上畢業。 |
肆、公告時間、方式及簡章表件
一、一次公告時間:110年 8月 11 日(星期三)至 110 年 8 月 16 日(星期一)
二、公告方式:臺南市政府教育局https://www.tn.edu.tw
本校網站https://www.yfes.tn.edu.tw/
臺南市代課人力系統http://104.tn.edu.tw/Jlist.aspx
三、簡章表件:上開網站下載使用(簡章、報名表、委託書、切結書)
伍、報名日期、地點及聯絡電話、應繳交證件及方式:
一、日期:採一次公告分次招考方式辦理,錄取人數額滿不再辦理第2次、第3次,惟是否額滿,請自行查閱教育局資訊中心及本校網站公告。
第 1次報名時間 |
110年 8月 11日(星期三)至 110 年 8 月 16 日(星期一) 每日上午 9時~下午 4 時 例假日不受理報名(逾時恕不受理) |
第 2次報名時間 |
110年 8月 18日(星期三)上午 9 時~12 時、下午 2 時~4 時(逾時恕不受理) |
第 3次報名時間 |
110年 8月 20日(星期五)上午 9 時~12 時、下午 2 時~4 時(逾時恕不受理) |
二、地點及聯絡電話:本校教務處,電話:06-2223241#807
三、應繳交證件:
(一)報名表1份
(二)國民身份證正本查驗,影本 1 份
(三)合格教師證(教程證書)正本查驗,影本 1份
(四)最高學歷證件正本查驗,影本 1 份
(五)教學檔案資料一份( A4大小 5 頁以內)
(六)退伍令或免服役證明正本查驗,影本 1份
四、方式:檢同有關證件親自或委託代理報名(通信報名不予受理)。
陸、甄試日期及地點
一、日期:
第 1次甄試日期 |
110年 8月 17日(星期二)上午 9 時(請於上午 8時 30分前至教務處報到) |
第 2次甄試日期 |
110年 8月 19日(星期四)上午 9 時(請於上午 8時 30分前至教務處報到) |
第 3次甄試日期 |
110年 8月 23日(星期一)上午 9 時(請於上午 8時 30分前至教務處報到) |
二、地點:本校教務處(必要時,得以視訊方式甄選)。
柒、甄試方式及配分比例 :
ㄧ、試教(60%)
(一)範圍:五年級自然與生活科技,由教學者自選單元,版本不限。(教材、教具請自備)
(二)時間: 10 分鐘。
(三)試教現場無學生。
(四)試教序號依書面審查合格名單序號排定,請依公佈時間進場。
(五)試教開始時,經正式唱名 3 次未到者,以棄權論。
二、口試(40%):
(一)範圍:以教育理念及教學知能為主。
(二)時間:每人 10 分鐘。
(三)口試序號依書面審查合格名單序號排定,請依公佈時間進場。
(四)口試開始時,經正式唱名 3 次未到者,以棄權論。
三、甄試總成績計算及相同時之處理方式:
甄試總成績最高為 90分,最低為 70 分,未達最低分數者,不予錄取。總成績相同者,依試教、口試等成績高低排序,兩科成績皆相同時,則由本校教師甄選委員會決定。
捌、甄選結果通知、成績複查、公告錄取及報到
一、甄選結果通知:本校教師評審委員會審議甄選結果,以電子郵件寄發個人成績給考生。
第 1次甄選結果通知 |
110年 8月 17日(星期二)下午2時 |
第 2次甄選結果通知 |
110年 8月 19日 (星期四)下午2時 |
第 3次甄選結果通知 |
110年 8月 23日(星期一)下午2時 |
二、成績複查
(一)成績複查時間:
第 1次成績複查 |
110年 8月 17日(星期二)下午3時前 |
第 2次成績複查 |
110年 8月 19日 (星期四)下午3時前 |
第 3次成績複查 |
110年 8月 23日(星期一)下午3時前 |
(二)凡欲申請複查成績者,請攜帶准考證,限本人或委託人(需攜帶委託書)親自於上述時間,
至本校教務處以書面申請【申請複查考試成績,不得要求提供參考答案,亦不得要求告知
試教委員及口試委員之姓名或其他有關資料】。
三、甄選結果公告:錄取名單公告在教育局資訊中心及本校網站並通知錄取人員。
第 1次甄選結果公告 |
110年 8月 17日(星期二)下午4時 |
第 2次甄選結果公告 |
110年 8月 19日 (星期四)下午4時 |
第 3次甄選結果公告 |
110年 8月 23日(星期一)下午4時 |
四、錄取人員受教評會審查日期另行通知,審查通過後,隔日下午四時前須至人事室報到,如逾期未報到者,即予取消應聘資格,並由備取人員依序遞補。
玖、其他:
一、如遇天然災害或不可抗力之因素,而致上述日期需作變更,悉於本校校門及網路公告。
二、應考人之基本條件、報名資格,如於聘任後發現偽造不實者,應予解聘,尚未聘任者,註銷錄取資格,如涉及刑責,應由應考人自行負責。
三、錄取人員應於簽約後 7日內繳交繳交勞動部認可之醫療機構所開具之體格檢查表予分發學校,不合格者取消錄取資格,不得異議。
四、錄取聘任之代理教師於受聘期間,應享之權利與義務,則依教育部訂定發布之「中小學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第7條、第8條暨「臺南市中小學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補充規定」等相關規定辦理。
拾、本簡章如有未盡事宜,悉依有關法令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