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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訪客 - 教務處 | 2021-05-21 | 點閱數: 269

說明:

 

本市國小因應教育部防疫措施宣布自年月日星期三至月日星期五停課事宜,提供安置照護部份,說明如下:

一、校內原開辦之課後照顧班,經詢國教署說明如下:

  • 一)為促進兒童身心健康發展達到健全成長,學校於下課後運用校內原有場地及資源,設置兒童課後照顧服務班,協助雙薪家長給予兒童適當的保護照顧。
  • 二)審酌該班係採自由參加,依使用者付費原則,由學生家長依「兒童課後照顧服務班與中心設立及管理辦法」第 20 條規定自行支付應繳之費用,爰停課期間家長所繳納之費用,請學校按比率辦理退費;另授課教師鐘點費部分係採覈實發給,因停課期間並無工作事實,爰無涉鐘點費發放之問題。
  • 三)停課期間請校內保留一定人力之教師正常上班。俾學生於確因無人照顧情形下,家長可向學校申請,於正常上課時段將學生安置於學校,由學校提供基本照顧之安置方式,並非提供課後照顧服務,爰無收費及課照班人數、人事費用計算等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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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為因應疫情,學校已全面停課,爰校內課後照顧班亦停辦。
  • )學校如有需安置照顧之學生,各校於「上班時間」內,由校內調配適當校內人員以協助安置。爰無涉及收費、課照班人數、人事費用等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