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維護校園安全,並使學生整潔美觀,樹立良好校風,服儀相關規定如
下:
(一)服裝儀容除周三便服日外,如遇全校性活動及重要典禮(如升旗典
禮、畢業典禮、校慶、校外參訪、校外受獎或參加競賽、國際或
校際交流活動)時,需統一穿著校服或運動服,其他時間由校方及
各班導師自行規定穿著制服、運動服或班服。
(二)制服及班服班級座號名牌需依新學年度更新。
(三)季節交替時,學生得視需要穿著長短校服或自行加穿保暖衣物,
學校不統一規定換季時間。
(四)維護學生在校活動期間腳部安全,請著包覆性較好之鞋款,非有
正當理由,不得穿著拖鞋或打赤腳。 (五)學生髮型以健康、安全為原則。
(六)指甲需定期修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