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附《臺南市 110 學年度國民小學創造能力資優教育方案學生鑑定安置計畫》,請有意願替貴子弟報名創造能力資優教育方案學生鑑定之學生家長務必詳讀鑑定安置計畫。
一、報名時間
1. 日期: 110 年 4 月 12 日(星期一)至 4 月 15 日(星期四),每日上午 9 時至 12 時,下午 1 時 30 分至 4 時 30 分。
2. 以學校為單位送件,不接受家長個別申請。
3. 逾期不予受理。
二、本校收件時間及地點:
1.即日起至 110 年 4 月 12 日(星期一),每日上午 9 時至 12 時,下午 1 時 30 分至 4 時 30 分。
2.輔導室資優組。
三、報名手續:
(一)應繳交資料:
1.考生家長應填寫及繳交資料:
(1)報名檢核表(如附件 2)。
(2)鑑定報名表(如附件 3)。
(3)創造能力優異觀察推薦表(如附件 4)。
(4)3 個月內 2 吋正面半身脫帽證件照片一式 2 張。
(5)鑑定費用:
A.申請管道一(測驗方式)者繳交鑑定費用新臺幣 800 元整,申請管道二(書面審查) 者須同時報名管道一和管道二,另繳交新臺幣 500 元(合計 1300 元)。
未完成繳費者,不得申請參與鑑定;申請資料及鑑定費用繳交完成後,恕難退費,僅管道二(書面審查)通過者,得於 110 年 4 月 26 日(星期一)前持收據辦理
管道一(測驗方式)退費。
B.費用減免:持區公所核發之低收入戶證明者、持有身心障礙證明之學生得免繳鑑 定費用。申請費用減免之學生於報名時應繳驗證明正本及影本,正本由
就讀學校驗畢歸還,影本由就讀學校承辦人員加蓋與正本相符之樣章後浮貼於鑑定申請表背面。
(6)其他:考生如欲申請管道二(書面審查)或特殊試場服務,請檢附以下資料。
A.管道二佐證資料:申請管道二者應另檢附所參與競賽之獎狀、競賽簡章(競賽計畫或辦法),獎狀正本由就讀學校驗畢歸還,影本由就讀學校承辦人員加蓋
與正本相符之樣章後一併繳交承辦學校。
B.特殊需求學生試場服務申請表(如附件 5):特殊需求學生如需特殊考場服務,請檢附身心障礙證明、鑑輔會鑑定證明或醫療診斷證明正本及影本,正本由
就讀學校 驗畢歸還,影本由就讀學校承辦人員加蓋與正本相符樣章後浮貼於申請表。(註:如檢附醫療診斷證明,且障礙或損傷程度隨時間變異非永久固
定者,應檢附 1 年內之診斷證明。)
C.身心障礙及社經文化地位不利佐證資料: 身心障礙或社經地位不利學生請提出相 關佐證資料,應繳驗證明正本及影本,正本由就讀學校驗畢歸還,影本
由就讀學校承辦人員加蓋與正本相符之樣章。
2.就讀學校應填寫及繳交資料:
(1)鑑定報名清冊(如附件 1):以校為單位,由就讀學校統一造冊並核章,請依報名學校不同分別彙整造冊,並分別檢附電子檔光碟 1 片。
(2)報名檢核表(如附件 2):每位學生 1 份。
(3)鑑定報名表(如附件 3):每位學生 1 份。
(4)創造能力優異觀察推薦表(如附件 4):每位學生 1 份。
(5)其他:考生如欲申請管道二(書面審查)或特殊試場服務,請檢附相關資料。
(三)資料不齊全者,應於送件期限內補送資料完成報名手續後,申請學生方得參加鑑定,逾送件期限未完成資料補件及報名手續者,承辦單位恕不受理。
▼重要提醒:請家長送件前請務必依據「報名檢核表(附件 2)」之項目逐項檢核是否備齊報名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