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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資訊儒 - 教務處 | 2021-03-31 | 點閱數: 171

說明:
一、依據本局 109 年 7 月 29 日南市教課(一)字第 1090840349 號函續辦。
二、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訂定之「校外人士協助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學或活動注意事項」第 5 點第 2 款規定:「學校應訂定校外人士課程教學計畫審核機制,並以書面、網站或其他多元管道,向學生及家長說明。」,請貴校於 110 年 4 月 21 日(星期三)前將學校經校務會議通過訂定之「校外人士協助教學或活動要點」公布於學校網站。
三、又依據前開注意事項第 11 點規定:「教育主管機關及學校應指定專責單位,負責校外人士協助教學或活動及家長諮詢、申訴之相關事項。」,請貴校於 110 年 4 月 21 日(星期三)前完成指定校內專責單位,負責校外人士協助教學或活動及家長諮詢申訴之相關事項,並落實督導課程及教材審查機制。
四、請貴校完成前開事項後,於 110 年 4 月 21 日(星期三)前至本局線上填報系統編號第 13502 號完成填報。
五、檢附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校外人士協助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學或活動注意事項」1 份(如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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